2026年8月3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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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與 Warner 告 Anthropic 每首歌索償 15 萬美元

Sony 與 Warner 告 Anthropic 每首歌索償 15 萬美元

Sony Music Publishing、Warner Chappell 等 36 家版權公司入稟加州北區法院,控告 Anthropic 與兩名創辦人 Dario Amodei、Benjamin Mann 非法下載及抓取樂曲訓練 Claude,每件作品索償上限 15 萬美元。訴狀最狠的一項不是錢:要求 Anthropic 交出訓練用過哪些歌詞,並在法院監督下銷毀侵權副本。

36 家版權公司入稟 被告連兩名創辦人一併列名

訴狀在美國時間 8 月 28 日遞交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聖荷西分庭,香港時間已是 8 月 29 日。案件編號 5:26-cv-09217,案由是《版權法》第 101 條的版權侵權,原告同時要求陪審團審訊。

原告不是一般理解的 Sony 音樂與 Warner 音樂這兩家唱片公司,而是它們的版權出版部門,連同旗下三十多個目錄實體:Sony Music Publishing 一方包括 EMI April、EMI Blackwood、Jobete(Motown 的目錄)、Famous Music 與 Hipgnosis;Warner Chappell 一方包括 Warner-Tamerlane、Unichappell、Cotillion。訴狀首頁列出的原告合共 36 個。

被告有三名:Anthropic PBC,加上兩名創辦人 Dario Amodei 與 Benjamin Mann。把個人列為被告是這宗案的分水嶺,訴狀第 5 段直接寫兩人須為各自的角色承擔個人責任,理由是 Mann 親自用 BitTorrent 下載,而 Amodei 授權並指示他這樣做。

Sony Music Publishing 與 Warner Chappell 入稟狀首頁,被告欄列出 Anthropic PBC、Dario Amodei 與 Benjamin Mann
訴狀首頁的當事人欄,案件編號 5:26-cv-09217,美國時間 8 月 28 日遞交

索償怎麼算:每首歌上限 15 萬 每次抹走版權資訊 2.5 萬

社交平台上流傳的說法是「每首歌數十萬美元」,訴狀寫的其實是兩條分開的上限。

項目

內容

案件編號

5:26-cv-09217(加州北區地院聖荷西分庭)

原告

36 個版權出版實體

被告

Anthropic PBC、Dario Amodei、Benjamin Mann

涉及作品

附件 B 所列「數以萬計」樂曲,訴狀註明是非窮盡清單

法定賠償上限(每件作品)

15 萬美元(17 U.S.C. § 504(c))

版權管理資訊上限(每次違規)

2.5 萬美元(17 U.S.C. § 1203(c)(3)(B))

兩條上限都是法例的最高值,不是判賠額,而且原告可以改為選擇實際損失加被告獲利。附件 B 有 677 頁,單是把它乘以任何一條上限,得出的數字都不是這階段能講的。

訴狀點名的歌

正文點名的作品分兩批:第 1 段講的是被拿去訓練的樂曲,第 4 段講的是在盜版書庫裡連歌詞與樂譜一併被下載的作品。

歌曲

出現位置

Ain't No Mountain High Enough

訴狀第 1 段

All I Want for Christmas is You

訴狀第 1 段

Eye of the Tiger

訴狀第 1 段

Here Comes Santa Claus

訴狀第 1 段

Paper Rings

訴狀第 1 段

Livin' On a Prayer

訴狀第 4 段(附件 A)

September

訴狀第 4 段(附件 A)

Great Balls of Fire

訴狀第 4 段(附件 A)

Hallelujah

訴狀第 4 段(附件 A)

比錢更麻煩的一項要求:交出訓練資料清單

訴狀的求償部分有九項,錢只是其中兩項。真正會令 Anthropic 難受的在後面。

訴求

法律依據

對 Anthropic 的意思

永久禁制令

17 U.S.C. § 502

禁制範圍寫明包括 Amodei 與 Mann 本人

訓練資料交代

法院固有權力

須列出訓練用過哪些歌詞,並公開收集、複製、處理與編碼的方法,連外判給第三方的部分一併交代

銷毀侵權副本

17 U.S.C. § 503(b)

在法院監督下銷毀,事後還要具結申報做法

第二項是關鍵。版權訴訟通常以金錢和解收場,而錢可以在不承認任何事實的前提下付;一份具名的訓練資料清單付不了錢就過不了關,而且會成為往後每一宗同類訴訟的起點。

15 億美元和解為何被寫成「做生意的成本」

訴狀第 2 段直接引用同一法院去年的 Bartz v. Anthropic 判決,該案法官形容 Anthropic 的行為是「straightforward piracy but at massive scale」,認定它從 Library Genesis 與 Pirate Library Mirror 非法下載超過七百萬本受版權保護書籍,Anthropic 其後以 15 億美元和解該集體訴訟。

這次原告把那筆和解寫成反面教材:15 億對一家估值被報導為 2 兆美元的公司而言,只是做生意的成本,不足以產生阻嚇。這句話解釋了為何今次要告到創辦人頭上,也解釋了為何求償清單裡有銷毀令與資料交代。

訴狀第 3 段引用 Bartz 案,指 15 億美元和解對估值 2 兆美元的公司不足以構成阻嚇
訴狀第 3 頁,原告把 Bartz 案的 15 億美元和解形容為做生意的成本

訴狀第 12 段亦留了一手:原告聲明自己並非反對 AI,並指已就旗下樂曲簽出 AI 授權,爭議在於授權與否,不在於技術本身。Anthropic 未就今次入稟公開回應。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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