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當事人與妻子於 2021 年 12 月登記結婚,婚後兩人不時到妻子名下的桃園度假住所度周末。2023 年 9 月起,丈夫發現妻子行為有異,並在該處找到不屬於自己的男性盥洗用品,於是先調閱大廈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畫面顯示有陌生男子出入。
同年 12 月,他改用另一個方法:家中的掃地機器人本身內建鏡頭與錄影功能,可以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遠端操作。他在妻子留在該處期間啟動錄影,畫面拍到妻子與另一名男子相擁、在對方面前更衣,妻子全裸走動,而該名男子則半裸躺在沙發上。
這批影像成為他提告的核心證據。他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妻子及第三者求償 200 萬元新台幣;妻子則反過來以妨害秘密、違法錄製性影像為由對他提出刑事告訴。同一批畫面,同一家法院,最後在民事與刑事兩條線上得出方向相反的結論。
法院怎麼判
民事部分,桃園地院認定妻子的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對丈夫造成非輕微的精神損害,判妻子與第三者共同賠償 50 萬元新台幣,較男方求償的 200 萬元大幅打折。
刑事部分則是另一回事。法院認定,掃地機器人的錄影功能需要人為手動啟動,並無證據顯示妻子知悉當時正在錄影,即使裝置錄影時會發出提示音亦然。判決書指出,配偶之間固然互負忠誠義務、蒐證在實務上也確實困難,但這不等於可以無限度侵入對方的私生活;取證手段必須採取侵害最小的方式。法官並直言,若只要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的必要,就可以恣意窺探、取得他方非公開活動,私隱保障將形同虛設。
最終法院依違法錄製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 5 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勝訴並不能抵銷刑事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智能家居的取證陷阱
這宗案件之所以值得留意,不在於外遇本身,而在於它把一件普通家電放上了法律的天秤。掃地機器人、寵物攝影機、掃描地圖的導航模組,早已內建鏡頭、麥克風與遠端連線能力,實際上是一台放在客廳的可移動監視器。廠商把它當成便利功能推廣,法院看到的卻是一件可以隨時開啟的錄影設備。
判決確立的邏輯很清楚:住所是不是共同持有、對方是不是配偶,都不足以構成錄影的正當理由。判斷關鍵在於被錄的一方有沒有合理的私隱期待,以及取證者有沒有選擇侵害較小的手段。以本案為例,男方其實已經取得停車場閉路電視的佐證,法院認為他不需要再進一步錄下私密畫面。
對一般用戶而言,實際的啟示有兩層。第一,家中任何具鏡頭的智能裝置,遠端錄影功能都不是中性的,開啟前要考慮屋內還有沒有其他人。第二,在婚姻或同居關係中自行蒐證,很容易同時製造出對自己不利的證據——這批影像既讓他打贏了民事官司,也成為檢方起訴他的物證。
來源
- 人夫遠端操控掃地機器人拍妻外遇證據 告贏民事卻犯刑事罪 — 自由時報
- 度假屋偷情!桃園男查看掃地機器人 驚見偷腥妻全裸與小王擁抱 — 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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