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要求法庭判 Microsoft 藐視法庭
1997 年 10 月 20 日,美國司法部向聯邦法院入稟,要求裁定 Microsoft 民事藐視法庭,指它違反 1995 年的法庭命令,強迫電腦生產商在取得 Windows 95 授權時,一併接受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司法部同時要求,若 Microsoft 繼續違令,每日罰款 100 萬美元。
那份命令源自 Microsoft 1994 年 7 月與司法部簽署的和解協議,1995 年 8 月由聯邦法官 Thomas Penfield Jackson 批准,禁止 Microsoft 以授權 Windows 為條件,迫電腦生產商同時授權它的其他產品。司法部指,Microsoft 拒絕了生產商不預載 Internet Explorer 的要求。
司法部向法庭提出四項要求
要求 | 內容 |
|---|---|
停止捆綁 | 不得以接受 Internet Explorer 作為授權 Windows 95 的條件 |
通知用戶 | 告訴 Windows 95 用戶毋須使用 Internet Explorer,可改用任何兼容瀏覽器,並教他們移除桌面上的圖示 |
每日罰款 | 若繼續違令,每日罰 100 萬美元 |
保密協議 | 推翻 Microsoft 要求業務夥伴簽署的保密協議中大部分條款 |
為何一個瀏覽器牽涉 Windows 壟斷
司法部指,Microsoft 的作業系統安裝在全美逾八成個人電腦上,大部分應用程式都為 Windows 95 而寫;若瀏覽器之間自由競爭,應用程式日後可以經瀏覽器運行,不論電腦裝的是哪個作業系統。時任司法部長 Janet Reno 說:「Microsoft 非法利用 Windows 的壟斷地位,保護並擴大這個壟斷,削弱消費者的選擇。」
主管反壟斷部門的助理司法部長 Joel Klein 說:「Microsoft 每一件產品都應該憑自身條件競爭。」他強調司法部沒有在 Microsoft 和對手 Netscape 的「瀏覽器大戰」中選邊,消費者和生產商仍可自願選用 Internet Explorer。
法官頒禁制令,但沒有判藐視法庭
據 TidBITS 1997 年 12 月 11 日報道,Thomas Penfield Jackson 頒下初步禁制令,暫時禁止 Microsoft 要求授權 Windows 95 的電腦生產商同時預載 Internet Explorer,並駁回 Microsoft 指 Internet Explorer 是 Windows 95 一部分的說法。不過,他拒絕裁定 Microsoft 藐視法庭,所以每日 100 萬美元的罰款沒有實施。Microsoft 發言人 Mark Murray 形容裁決「有好有壞」。
這宗案件後來怎樣發展
據 Seattle Times 整理的案件時序:
日期 | 事件 |
|---|---|
1998 年 1 月 22 日 | Microsoft 同意提供不含瀏覽器、可正常運作的 Windows 95 |
1998 年 5 月 18 日 | 聯邦政府聯同 20 個州入稟,控告 Microsoft 掠奪性經營 |
1998 年 6 月 23 日 | 上訴法院裁決,容許 Microsoft 把 Internet Explorer 與 Windows 95 一併推出 |
1999 年 11 月 5 日 | Thomas Penfield Jackson 裁定 Microsoft 屬壟斷企業 |
2000 年 6 月 7 日 | Thomas Penfield Jackson 下令把 Microsoft 拆成兩家公司 |
2001 年 6 月 28 日 | 上訴法院推翻拆分令 |
一宗由瀏覽器捆綁引起的藐視法庭申請,最終演變成美國史上其中一宗最大型的反壟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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