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規劃寫入「以人民幣支付政府開支」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三(16 日)在立法會宣讀《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 年)》。規劃第二章第一節「專欄 2 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第五項寫明:「特區政府帶頭積極研究和推動在更多合適的場景下以人民幣支付政府開支。」同一節正文亦列出「積極推動人民幣作為政府的支付貨幣」。

哪些開支先改,哪些不改
消息指,政府發行人民幣債券後須以同一貨幣償還本息,這部分開支本身已經以人民幣結算;各部門亦會適時向供應商以人民幣付款。至於公務員薪酬,據悉港府沒有計劃改以人民幣發放。
規劃沒有列出時間表、金額或具體場景清單,只寫明由特區政府「帶頭」研究和推動。
同一構想去年已經提出
翻查資料,2025 年 9 月 17 日發表的《施政報告》已提出研究在合適場景下以人民幣支付政府開支,當時消息指的場景是公務員北上交流學習及向內地採購。今年的寫法由「研究」改為「帶頭積極研究和推動」,並收進五年規劃這份五年期的指導文件。
同日的《施政報告》配了甚麼
同日發表的《2026 年施政報告》第 32 段列出底子:香港 2025 年的離岸人民幣貸款達 9,350 億元人民幣,債券發行規模連續兩年達 1 萬億元。第 33 段列出配套:2025 年推出的人民幣業務資金安排額度擴大至 5,000 億元人民幣,貸款年期增至三年;金管局將推出七天離岸人民幣流動資金投標機制,並研究發行離岸人民幣短期債務工具。
規劃的「專欄 2」另列明,政府會持續擴大人民幣債券發行規模,定期發行不同年期的人民幣債券,並推動主權類、機構及企業等發行人常態化在港發行點心債。
兩份文件的分工
規劃第 11 段解釋,五年規劃是未來五年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藍圖,屬前瞻性、策略性和方向性的指導文件;《施政報告》則是落實規劃的年度報告。換言之,「以人民幣支付政府開支」這一項會按年在《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裏拆解,而不是即時生效的安排。
來源
- 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全文(特區政府)
- 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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