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最高法院裁定比特幣屬刑法保護的財產
泰國最高法院在第 4929/2569 號判決中裁定,比特幣屬於受泰國刑法保護的財產,可以成為搶劫罪的對象。據 Crypto Briefing 報道,判決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 28 日,法院維持一名協助劫匪的被告 10 年監禁的刑期。據泰國加密貨幣網站 Bitcoin Addict 報道,這項裁決由最高法院全體大會議決。
案件源於 2022 年 9 月蘇梅島一宗搶劫案。據 CoinDesk 引述泰國本地媒體 Thaiger 報道,受害人被逼把 5 萬美元兌換成約 2.48 個比特幣,再轉賬給劫匪。Crypto Briefing 列出的準確數目是 2.480801 個比特幣,當時約值 187.8 萬泰銖。
被告辯稱比特幣本身沒有價值
案件由蘇梅島府檢察官提出檢控,被告在判決書中只稱為「A 先生」,被控夥同 5 名外籍男子搶劫。三級法院都認定受害人被逼兌換及轉出比特幣。
被告原判監 15 年,因合作減至 10 年。他上訴時的主要理據是比特幣沒有內在價值,轉出之後不能算是屬於他人的財產,因此不構成搶劫。最高法院駁回這個說法。
法院以價格、可兌現及可擁有三點界定財產
法院指出,比特幣有市場價格,可以兌換成現金,也可以被擁有,所以屬於刑法保護的財產。法官同時引用泰國 2018 年規管加密資產業務的緊急法令(Digital Asset Business Emergency Decree),指比特幣符合法令的定義,即可作交換媒介的電子數據。
法院沒有為加密貨幣另創類別,只套用現有法令及一般的價值概念。
財產不等於法定貨幣
判決劃清界線:比特幣在泰國刑法下屬於財產,但不是法定貨幣。法院確認,按泰國央行的指引,比特幣不具備泰銖的地位。
據 Crypto Briefing 報道,這項判決為日後同類案件訂下具約束力的先例。被告日後要以加密貨幣不屬傳統財產為由脫罪,會更加困難;涉及比特幣的財產罪行可以檢控,法院亦可據此發出追討資產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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