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今日,美國法官裁定 Microsoft 擁有壟斷力量
1999 年 11 月 5 日,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Thomas Penfield Jackson 在美國司法部起訴 Microsoft 的反壟斷案中,發表事實裁定書,第 33 段寫明「Microsoft 在相關市場享有壟斷力量」。事實裁定只確立案中事實,誰違法要留待之後的法律結論裁決。
裁定書第 34 段指,三項主要事實合起來顯示 Microsoft 享有壟斷力量:市場佔有率高且穩定、新對手入市門檻高,以及 Windows 沒有商業上可行的替代品。第 35 段指,Microsoft 在兼容 Intel 個人電腦作業系統市場的佔有率一直高於九成,近兩年至少達 95%,即使把 Apple 的 Mac OS 計算在內,仍超過八成。
Netscape 瀏覽器成了案件核心
裁定書記述,Netscape 的 Navigator 是首個廣受歡迎、作商業發行、以圖像介面瀏覽網頁的瀏覽器,Microsoft 則在 1995 年 7 月推出 Internet Explorer。最後一段即第 412 段寫道,Microsoft 透過對 Netscape、IBM、Compaq、Intel 等公司的行為表明,它會用龐大的市場力量和巨額利潤,打擊任何堅持推動可能加劇競爭的公司,「最終結果是一些真正有益消費者的創新,只因不符合 Microsoft 的利益而從未出現」。
美國司法部同日舉行記者會,反壟斷部門助理司法部長 Joel Klein 形容裁定是「美國消費者及美國經濟的重要勝利」。
日期 | 事件 |
|---|---|
1999 年 11 月 5 日 | Jackson 發表事實裁定 |
2000 年 6 月 7 日 | 地區法院頒下判決,要求 Microsoft 提交拆分計劃 |
2001 年 6 月 28 日 | 上訴法院維持壟斷部分裁決,撤銷整份補救判決 |
上訴後,Microsoft 免被拆分
2000 年 6 月 7 日,地區法院頒下補救判決,要求 Microsoft 提交拆分計劃,把作業系統及應用軟件業務分開。2001 年 6 月 28 日,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全席審理後裁定,部分維持 Microsoft 非法維持壟斷的裁決,但推翻企圖壟斷瀏覽器市場的裁決,並「全面撤銷」補救判決,案件發還另一名法官重審,Microsoft 最終沒有被拆分。




暫時未有留言
提交留言即表示你已閱讀我們的私隱政策。